美丽富饶的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西部黄河中上游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平均海拔在1000至1500米之间,自然地理环境独具特色,地形起伏不平,西高东低,地貌复杂多样,绚丽多彩。境内西部为波状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地域上习惯称作“鄂尔多斯”。中华母亲之河–黄河南、北、东三面环绕,中部为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南临古长城黄土高原与宁夏、陕西、山西三省区毗邻,东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和草原钢城包头市隔河相望构成“金三角”地带。鄂尔多斯市,东西长约400公里,南北宽约340公里,总面积8.6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39.5万,其中蒙古族15.8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地级建制的行政专区。鄂尔多斯市绿草如茵无际,是鄂尔多斯细毛羊的繁育基地。阿尔巴斯白山羊绒被誉为世界“纤维宝石”,享名中外,深受广大国内外客商的青睐。著名的“梁外甘草”和麻黄草等药材生长在我盟,年产甘草4000吨,麻黄草1万吨,还有其它多种极具食用、药用及保健价值的绿色野生植物。
鄂尔多斯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